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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人妻懷疑黃姓丈夫和傅姓女下屬偷情,去年10月「不小心」將錄音筆掉在丈夫車上,竟連續2天錄到丈夫和傅女疑似車震的淫聲浪語,傅女還嬌嗔「流出來了啦……」,事後黃妻怒告通姦,但新北地檢署認定錄音是違法取得的證物,不具證據能力,此外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黃男和傅女通姦,今將2人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黃男任職一家公司主管,被控和長相亮麗、身材姣好的部屬傅女因工作而日久生情,竟不顧已婚身分,和傅女大搞婚外情。黃妻發覺丈夫時常晚歸,又對她冷淡,懷疑丈夫外遇,去年10月底不小心將錄音筆掉在丈夫車上,且恰好沒關機,竟連2天錄到丈夫和傅女疑似車震的呻吟與喘息聲,傅女還嬌嗔「都是你!流出來了啦,會弄髒車子,怎麼辦?」 事後黃妻怒告通姦,但黃男和傅女矢口否認偷情,辯稱時間久遠,早已忘記當天在車上幹嘛,檢方則認為,不論黃妻是故意在丈夫車上偷藏錄音筆,或真的不小心掉在車上,錄音內容都已侵害黃男和傅女的尊嚴,認定此為侵入2人絕對私密領域而取得物證,已涉及妨害秘密罪,此外並無直接證據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因此將2人不起訴。不過,黃、傅也未控告黃妻妨害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