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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不要以為少女與人通姦就沒事!洪姓男子兩年前和未滿16歲妻子發生性關係並懷孕生子,為免被判刑,奉子成婚,獲得緩起訴;去年他外遇和15歲女高中生發生性關係,女方也懷孕,他被判刑5月,妻卻控告女高中生通姦,家長則訴請洪賠償損失。 女高中生在社群網站上認識程姓、洪姓兩名男子,去年間女方利用夜深人靜,父母熟睡時,引狼入室,分別和兩人發生性關係。直到被害人懷孕之後,父母才知道,但洪姓男子否認有發生性關係,經驗胚胎DNA,確認洪姓男子是胚胎的父親,他才承認。 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兩人起訴,洪的妻子雖然也是未滿16歲就懷孕,但為了維護丈夫,向少年法庭反控少女通姦,涉嫌妨害家庭,並要求少女的父母不要告她的丈夫,若不告,她就撤告。一審以洪姓男子和被害少女發生兩次性行為,每次徒刑3個月,合併執行5個月;程男只發生1次,判刑3個月。 但檢察官認為兩人明知女方是未滿16歲高一女生,還發生性關係,罪刑較竊盜、詐欺罪重,判刑太輕,尤其是洪妻還控告被害人,顯見洪無悔意,提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即使洪妻要脅撤告,也不會妨礙到法官量刑,指一審並未輕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女方家長在庭上怒斥兩男毀了她女兒,且無賠償誠意,已訴請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