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兒、媳待她「比狗不如」 老婦收回房產 告贏
徵信社
‧ 兒、媳待她「比狗不如」 老婦收回房產 告贏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許國楨/台中報導〕
70多歲婦人孫金葉,91年把房產一棟過繼給媳婦,搬來與兒媳同住,希望得到兒媳供養,孫婦形容她過得「比狗不如」、撿紙箱的生活,向法院訴請撤銷贈與,法官判決孫婦勝訴,其兒媳需將房產出售款235萬元還給她。


判決書指出,孫金葉與丈夫原住台中市建功路平房,兒子陳一郎及媳婦王淑昭住台中市南屯區一棟3層半透天厝,丈夫死後兒媳建議她把建功路房子過繼給媳婦,然後搬來與兒媳同住,讓兒媳就近照顧,孫婦91年贈與房產給媳婦,92年媳婦以235萬元出售。


孫婦說住進兒媳屋子後,兒媳經常向她要錢,身上錢被挖光後,連衛生紙都上鎖不給她用,且不提供食物給她,有也是冷掉便當,病痛也不陪她。


兒媳讓她住在後方增建2坪多的違章建築,她想自己煮熱食,常暗中被拔掉插頭,她丈夫半年俸10餘萬元被他們拿走,給她一、二張千元鈔,然後說「喂!來取錢」。她自己撿紙箱、便當盒販售來貼補生活費。她說要撤銷贈與,請求返還。


法官審理期間,被告雖拿出5張量販店購物發票,但無法證明是用來奉養母親之用,顯未盡撫養之責。原告要撤銷贈與有理,判決被告出售房產所得235萬元,應該全數還給孫婦。


記者昨下午實地到陳家,孫婦一看到記者就拉到自己住的房間,坐在中午吃剩的冷飯菜前訴苦說,「你看,這就是平常吃的東西,這是給人吃的嗎?」


陳姓兒子則說,他自認已盡為人子女義務,母親住在後院加建,至少3、4坪大的房間,有冷氣、電視及電風扇,只是夫妻倆晚上為了生計要做小吃生意,還要批貨直到凌晨才能休息,因此實在沒有時間煮飯菜,只是母親不習慣吃外食,才買好食材放冰箱讓媽媽自己煮,絕對沒有虐待母親。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