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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找情郎討墮胎費,撂人動手打傷對方,自己拿不到錢還得賠償對方,這樣還真是得不償失。 法院判決指出,一名已婚男房仲,日前外遇偷吃小三,結果意外讓對方「有了」,但男方不要這個孩子,2010年5月,他陪同小三墮胎;事後女方追討20萬元墮胎費用,男方拒絕支付,甚至還避不見面,女方心有不甘,找了男性友人約對方假藉看屋,逼對方簽下40萬元借據。 男房仲表示自己無力支付,隨後遭男子拳打腳踢,造成身上多處受傷,最後不得已簽下借據。小三取得借據後離開,男房仲乘隙逃出,並且求助警衛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女方逮捕,她辯稱是對方多次向她借錢,事後才簽下借據。 但之後女方改口坦承犯行,願意和男方達成20萬和解;台北地院29日依妨害自由罪刑,判處女子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