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徵信新聞 > 愛上店長 對他「種草莓」卻告性侵
徵信社
‧ 愛上店長 對他「種草莓」卻告性侵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女工讀生指控,第一天到撞球店上班時,被店長以吃消夜的機會,乘機將她灌醉並帶回住處性侵;店長否認,稱說是女方主動,且當晚分開睡,女方還趁他熟睡時「種草莓」,隔天再一起去上班。店內員工和女方同學都證實店長說法,法官認定性侵證據不足判處無罪。

少女指控去年5月她去撞球店打工首日,店長就邀大家下班後吃消夜,但席間自己不斷遭灌酒。結束後她稱說要搭計程車回家,但店長建議去他家休息,並保證不會對她做出任何踰矩的行為,她才跟店長回到他的住處。不料店長回家盥洗之後,竟然就強壓自己在床性侵得逞,隔天還恐嚇她,讓她心生畏懼,報警提告後,檢方依強制性交和恐嚇罪起訴店長。

但店長稱說2人回家之後,他把床讓給少女睡,自己則是睡沙發,不料少女卻突然親吻她,但顧及對方未滿18歲,只有親吻沒嘿咻。隔天中午店長稱說被少女叫醒,就在自己刷牙時,發現脖子被少女「種草莓」,他還一度質問少女「妳幹嘛啊?!這樣怎麼見人啦?」接著2人便一同去上班。

沒幾天少女開始抱怨工作,隨即離職,店長之後接到陌生男子打來的電話,對方問說要「怎麼處理少女的事?」幾天後就被警方叫去製作筆錄。法院傳喚當天聚餐員工,幾乎都證稱少女喜歡店長,少女還稱說「第一眼就喜歡上了!」而且2人互動密切曖昧,讓他們都以為2人是否關係不尋常。

法官認為少女稱說遭性侵,但事後反應卻非比尋常,並非遭性侵後的反應,因此2日判決店長無罪。


2014-12-30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