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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4歲的汪姓未婚辣媽,原本在精品專櫃店擔任銷售員,獨自撫養8歲的兒子。 該名汪姓女子與一名設計公司的余姓老闆交往,余男對於汪女的兒子也疼愛有加,但某日,汪女在夜店喝得爛醉,余男接到消息去夜店接她回家。 返家途中,汪女的手機不斷響起,余男接起後,才發現女友竟然和一位黃姓男子互傳曖昧簡訊,才意外發現女友竟然劈腿。 余男一氣之下找黃男理論,女子得知東窗事發,竟老羞成怒誣指遭設計公司老闆性侵還強拍裸照。 檢方調查時,余男證稱和汪女是男女朋友,否認性侵對方,並陳述遭汪女劈腿經過,余男獲判不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汪女得知腳踏兩條船的事情曝光,竟然老羞成怒,對余男提性侵告訴,自稱遭他性侵拍裸照。 最後汪女遭法院依誣告罪判處2月徒刑、民事也須賠償對方3萬元,全案可上訴,民事部分,余男求償30萬,汪女則稱自己因為裸照外流壓力很大,且要獨自照顧8歲兒子,負擔不起這筆費用。 法官審酌2人社經地位,認為余男是設計公司老闆,年收入達150萬、余女僅60萬,因此判余女賠償3萬精神撫慰金。 來源:NOWnews 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