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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女子外遇,選擇小王並與先生離婚,多年後卻與前夫舊情復燃,還在河濱公園大搞車震;前夫的現任劉姓女友不滿郭女糾纏,要她「不要當小三」並傳真到郭女辦公室,將車震之事昭告天下,郭女怒告求償;台北地院判劉女須賠償3萬元,仍可上訴。 前妻遭騷擾怒告 新歡得賠3萬 判決指出,郭女婚後出軌,選擇跟小王走,豈料多年後,郭女再次愛上前夫,雖然前夫已有新歡,但2人卻經常約會,還在河濱公園搞車震。前夫的劉姓女友發現,打電話猛嗆郭女,還傳真到郭女辦公室,要她別再糾纏男友,「不要當小三」。郭女為此遭同事冷眼相待,情緒崩潰,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劉女出庭表示,男友和前妻郭女車震,得知後太過氣憤,一時衝動才傳真給郭女,並無妨害名譽或騷擾的意思。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誹謗罪,判劉女拘役50天確定,民事部分,法官考量劉女是單親媽媽,須獨自扶養2個小孩,審酌後判劉女須賠償3萬元。 來源:自由時報 201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