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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姓女子與夫育有2女,生活美滿,未料4年後丈夫性情大變,態度冷漠,畢女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丈夫與林姓女同事互動密切,且丈夫生日當天,2人共遊宜蘭,同住酒店,讓畢女得知丈夫婚外情而心碎,毅然與夫離婚,並向小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酌後,判林女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畢女指出,小三是丈夫同事,2人多次共宿共遊,互動親密,行經宛如夫妻,她忍無可忍,傳簡訊給小三「希望你每天晚上抱著別人的老公和小孩入睡能睡的安心香甜」。兩人婚外情東窗事發,丈夫自知理虧,同意離婚,但她無法諒解小三,怒告求償。 法官認為,畢女提出照片,證明夫與小三同宿酒店,牽手共遊,關係曖昧,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限,判畢女可獲賠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