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徵信新聞 > 家庭暴力:媳婦踢倒婆婆 判刑三月
徵信社
‧ 家庭暴力:媳婦踢倒婆婆 判刑三月

2007/04/16 19:00
一名嫁來台灣的越南媳婦,因為涉嫌用腳踢倒婆婆,被一狀告上警局,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依照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判處被告三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可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不過,案件還可以繼續上訴。(陳鳳如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法院曾經核發保護令,裁定這名涉案的越南媳婦,不能對婆婆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不過,被告在收到保護令之後,因為和先生發生爭吵,看到婆婆要把她的小孩抱起來,基於傷害和違反保護令的犯意,以腳踢倒婆婆,導致婆婆倒地之後,右手肘瘀腫、擦傷,右手臂也瘀傷,婆婆因此向警局報案。
雖然這名媳婦否認犯罪,強調沒有用手和腳毆打婆婆,不過,法院依照根據相關證人的說詞,還是認為被告已觸犯家庭暴力的普通傷害罪和違反保護令罪,法院也認為,家庭生活中的紛爭本屬難免,不應該尋求以暴力解決,不過,審酌被告遠度重洋和告訴人的兒子結婚,所承受的壓力較大,以及告訴人所受的傷勢等情況,判處被告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如果不服判決,還可以繼續上訴。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