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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中央社 2007-05-11 10:16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一日電)計程車司機楊豐睿與昔日國中同班陳姓女同學交往,由於女友認為楊某不知上進有意分手。楊某攜帶刀械潛入女友家中被女友母親朱玉英發現,在遭責罵後憤而將對方刺死。士林地院一審判處死刑,但高等法院見解認為不構成強盜殺人罪要件,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判決指出,楊豐睿(二十六歲)攜帶刀械、童軍繩潛入女友家中,原本是為等待女友返家,強行將她帶走,並非意在行竊或殺人;另外楊某雖因操作股票失利,負債新台幣五十多萬元,但案發後並無貴重財物損失,包括屋內的二萬元現金也還在,顯然並非行竊失風被發現強盜殺人,因此並不構成刑法三百三十二條的強盜殺人罪。 高院判決指出,楊豐睿與女友一家熟識,也曾向女友提及平日朱婦對他最好,兩人並無深仇大恨。案發當天潛入女友家中,原本希望重修舊好,因為見到女友與其他男子親密合照,一時妒火中燒,剛好被返家的朱婦發現痛罵,情緒失控行兇,前後下手七十多刀。 根據高院判決,這起命案發生在2005年六月十五日,由於陳家對兩人交往一直有意見,加以女方兩度懷孕墮胎,兩人漸行漸遠終於分手;但楊豐睿仍試圖挽回這段感情,女友覺得他不知長進有意分手,卻因而激怒楊某,認為是女友母親朱玉英從中作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