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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勢洩密 老爸怕學壞 兒子仿前妻親密動作 男子搶回監護權 方姓夫婦離婚後,兒子監護權歸男方,但仍有女方扶養。方某事後發現兒子竟模仿前妻與現任丈夫的床第動作,於是將兒子帶回扶養,為閃 躲前妻的干擾,且不准兒子與生母見面,方某前妻氣不過向法院提出種種方某不適任監護人的理由,並要求「會面交往權」探視兒子,士林地 方法院二日裁定,女方無監護權,只准許女方每月兩次探視自己的兒子。 判決書指出,方某和劉女兩人婚後育有一子,但在八十三年間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兒子的監護權歸方某,但實際上仍由劉女扶養,劉女並在 八十四年間再嫁。八十四年間方某攜子返家時發現,年僅六歲的兒子竟向方某描述前妻與丈夫間親密動作並加以模仿,方唯恐兒子心靈遭受污 染,影響其子日後人格發展,決定自行照顧兒子。 判決表示,方某將兒子帶回後,為怕兒子受到騷擾,這些年不斷帶著兒子四處搬遷,以致兒子無法和一般學童一樣上學唸書,劉女於是請了 三名律師幫她爭奪孩子的監護權。 劉女於是提出兒子未上幼稚園及方某忙於工作,白天都還在家睡覺的證據,做為請求的依據,不過,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學 齡前兒童有無就讀幼稚園之必要,本屬見仁見智,且經查方童雖未就學,但表達能力均佳,以此亢辯猶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