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徵信新聞 > (離婚)埋名躲通緝 前妻爆身分
徵信社
‧ (離婚)埋名躲通緝 前妻爆身分

埋名躲通緝 前妻爆身分
彭姓女子在民國八十八年結婚三年多時,發現丈夫陳某原來「另有其名」,今年雙方分手,她向法院提出詐欺與偽造文書告訴,板橋地院判
決陳某無罪。但陳某先前因殺人未遂案被通緝才「隱姓埋名」,他雖被判無罪,但因被迫出庭、身分曝光,殺人未遂案另案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自從八十三年起使用「偏名」,他的親人都出庭做證說,他使用「偏名」已經多年,判決書指出,八十五年間,陳某
與彭女相識,隨即舉辦公開儀式結婚,期間,陳某依然使用「偏名」,小孩出生時也用「偏名」申辦相關註記。彭女指稱,丈夫慫恿她將存摺
交付保管,擅自提領花用,也要她向銀行貸款供他花用,金額達上百萬元。
判決書指出,夫妻雙方,共同負擔家計或由一方負擔,均屬正常,雖然有幾名證人指稱陳某曾利用雙方交往的機會花用對方金錢,然法官認
為現今社會由女方負擔費用,所在多有,難謂有詐欺的事實,故判決他無罪。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