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罵得對?批前夫是陳世美 判無罪
徵信社
‧ 罵得對?批前夫是陳世美 判無罪
  中國時報【李忠一/宜蘭報導】


黃姓婦人與丈夫吳姓男子離婚後,前夫與洪姓女子結婚,黃婦在網路上批前夫是「陳世美」,洪女是「情婦」,被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但宜蘭地院認為,黃婦與吳男是因洪女的介入導致婚姻破裂,陳世美、情婦等語「尚屬合理評論」,判決黃婦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黃婦與洪男結褵近廿年,四年前離婚,吳男兩年前再婚,黃婦在網路發表文章,指「原本有一個溫暖且讓人羨慕的家」,但老公卻與服務學校的女老師發生婚外情,且因此有離婚的念頭,讓她每天過著以淚洗面的日子。


文章中,黃婦直指前夫的姓名,指他與新歡有數家店面,每年出國好幾趟,親生女兒卻得靠救助金來繳學費,就像「古代的陳世美」一樣,黃婦也指前夫的新歡洪女是「情婦」。


黃婦被告後辯稱,因洪女的介入才導致與丈夫離婚,強調沒有捏造事實,也沒有傷害、誹謗別人的意思。法院認為,黃婦、吳男婚姻存續期間,吳男已與洪女交往,文章中除指摘前夫、外遇對象,絕大多數的篇幅都是抒發自己失婚的痛苦與感受,顯然無從認為黃婦張貼文章是為了毀損名譽。


法院指出,吳男、洪女都擔任指導學生品德、操守的教育工作,吳男是否在婚姻存續時另結新歡?洪女是否介入破壞他人婚姻?自屬可受公評事項。法院認為,黃婦雖指稱前夫像陳世美,洪女是情婦,但依照國人生活經驗,男性棄糟糠之妻、女子介入他人婚姻,不外乎是以陳世美、情婦等語表達,「尚屬合理評論之範疇」,因此黃婦在文章中所言縱使前夫、洪女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仍不能以刑法誹謗罪相繩。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慧蘭表示,黃婦的網路文章已足以毀損前夫、洪女的名譽,檢方將待收到判決書後,詳研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再研議是否上訴。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