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男女共處一室 難判通姦
徵信社
‧ 男女共處一室 難判通姦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台北一名黃姓高階主管,與美豔妻子結縭16年來,努力賺錢養家,買名車、豪宅給妻子,妻子卻仍與「小王」共處一室,但因房內衛生紙查無兩人體液,檢方認定通姦罪不成立。黃不甘婚姻破碎,改提民事訴訟,向「小王」求償30萬元,地院判黃敗訴,理由是黃妻與「小王」無通姦事證,只能說有道德上瑕疵。

黃某受訪時無奈指出,他與妻子16年來的婚姻生活,被「小王」狠狠破壞,搞到離婚收場;法院這樣判,等同於鼓勵未婚者破壞別人的家庭,「我對台灣的司法徹底失望」,至於要不要上訴,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朋友討論看看。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