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汽車條文罰機車違規?藍委質疑法律文字瑕疵
徵信社
‧ 汽車條文罰機車違規?藍委質疑法律文字瑕疵
  2007/04/19 11:38

(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九日電)機車騎士超速、違規、闖紅燈,接到的罰單上頭卻註明「汽車駕駛人」?國民黨籍立委江連福今天質疑,政府用罰汽車的法律文字處罰機車,根本「指鹿為馬」,明顯違法。但交通部強調,絕沒錯罰,法律定義中的汽車包括機車在內。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連福(台中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政府違法用汽車條文罰機車違規,是在搶奪全國機車族錢財,政府應該退還不當得利。

記者會上出示多張機車違規罰單,江連福說,包括超速、違規左轉、闖紅燈、臨時停車,明明是機車違規,罰單上卻是依照汽車處罰條例開罰,機車違規等同汽車,明顯違反行政法的「明示原則」。

江連福說,根據公路總局資料,過去三年全台汽機車違規約有三千七百萬件,罰款金額超過新台幣六百億元,其中機車違規者,平均每天高達四萬件,若法律文字有適用性盲點、瑕疵,國庫每年從機車族取得的不當得利即超過四十六億元。

江連福舉道路法條中逕行舉發項目之一的「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為例,質疑難道開車也要戴安全帽?要求交通部應修法將法律文字全統一為汽機車駕駛人。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陳彥伯強調,依照現行法令,員警執法時絕對沒有用汽車罰鍰來處罰機車的錯罰情形,且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定義,汽車已經包括機器腳踏車在內,適法性沒有問題,如果民眾對罰單有任何疑問都可以申訴。

陳彥伯說,以超速為例,機車罰一千二百元、汽車罰一千六百元;闖紅燈者,機車罰一千八百元、汽車罰二千七百元,相關裁罰基準都訂的清清楚楚,汽、機車罰鍰不會混為一談。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