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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如被親屬申報扶養 低收入戶資格 恐喪失
‧ 子女如被親屬申報扶養 低收入戶資格 恐喪失
時報資訊 更新日期:2007/05/29 09:46 記者:【吳邦珍/苗栗報導】
許多人為了減稅,常會把兄弟姊妹的子女列為扶養親屬,但縣府處理今年度低收入戶總清查作業時,發現部分申請案因子女被親屬申報扶養,導致喪失低收入戶資格。社會局提醒低收入戶,不要隨便提供資料供高所得的親友申報扶養,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所得稅申報期已近尾聲,你報稅了嗎?低收入戶要特別注意的是,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申請人的子女如被親友拿去報稅,親友也須列入低收入戶申請人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內,有人就因此喪失低收入戶資格。
社會局表示,目前縣府列冊照顧輔導的低收入戶共有2030戶,列冊人口4911人;根據規定,低收入戶申請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包括,家戶不動產依公告現值不得高於260萬元;家戶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不得高於5萬5000元;家戶每人每月家庭總收入平均需低於9509元。而如果低收入戶將子女借給兄弟姊妹申報扶養減稅,兄弟姊妹的財產就須列入低收入戶計算,如此就可能使低收入戶申請人的財產價值高過規定的260萬元,或因每人每年存款、投資等金額高於5萬5000元,而無法通過低收入戶資格審查,喪失低收入戶各項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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