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抓姦0800-686-001

感情挽回0800-248-248

FACEBOOK

粉絲團

加入LINE好友

線上諮詢

服務項目

徵信社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徵信新聞
法律常識
女人心事
媒體報導

服務項目
婚前徵信
外遇抓姦
感情挽回
跨國專案
離婚協助
家暴協助
詐騙行為蒐證
網路犯罪搜證

Line線上客服
合法徵信社
徵信社費用
免費法律諮詢
感情挽回

優良徵信社會員

Valid XHTML 1.0 Transitional

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常識>(外遇)嫖妓或賣身 都犯通姦罪
徵信社
‧ (外遇)嫖妓或賣身 都犯通姦罪
  中時電子報 2007/05/02 記者:王己由/新聞分析



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的通姦罪,是在處罰已婚者和非配偶者發生性行為。從通姦罪的構成要件,在於有沒有性器接合的姦淫行為,故與配偶以外的人通姦,不論是丈夫花錢嫖妓,還是妻子應召賣淫,都觸犯通姦罪。

刑法二百卅九條的通姦罪,是處罰有配偶者與人通姦。法定構成要件有兩個,依法條字面解釋,通姦罪的構成要件,第一是有配偶者,再來就是要有與人通姦的行為。

所謂的有配偶,在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下,目前指的是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一男一女。至於通姦,依法條規定,通姦的對象得是「人」,且這個人指的是異性。

再者,雙方還得有性器的接合,也就是說口交、肛交或是愛撫等行為,都不構成通姦罪,一定要有性器接合或插入才算。司法實務上,就有通姦男女被查獲,辯稱在床上「蓋棉被純愛撫」,因缺乏姦淫積極證據,最後獲判無罪的案例。

如果是同性出軌,在國內還未允許同性婚姻下,既然同性不可能有婚姻存在,自然也不會有妨害家庭的問題。加上通姦罪,是定在刑法十七章的「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下,婚姻,以目前的規定,既然是一男一女才能締婚約,同性間怎可能有性器的接合?因此,即便配偶是雙性戀,和同性間有親密行為,也不構成通姦罪。

王姓應召女,在婚姻關係期間賣淫,雖然和嫖客僅止於金錢交易,也觸犯通姦罪。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各區免費諮詢專線